免费法律咨询
    延安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财务税收 金融贷款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延安律师
      • 律师信息

      • 延安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分居数年闹离婚,明确财产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试婚不成寻短见,异地调解止纠纷
      • 黄石著名律师赡养变更起争议,联合调解化矛盾
      • 黄石著名律师父母赡养起纠葛,兄弟相争闹矛盾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调解案件需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是否需要经过其同意?
      • 丈夫出轨,我应当如何取证?太仓律师
      • 丈夫出轨,他和第三者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结婚期间,我父母过世了,他们的遗产是否属于我的个人财产?
      • 丈夫家是个体经营户,婚后我一直在帮他们,离婚时我能分割这几年一起经营的收益吗?
      • 我们是普通家庭,但是近一年对方总是到人均上万元的高档餐厅消费离婚时怎么算?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财产分割

        请问分居期间,一方所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发布时间:2021-08-11 09:42:21来源:延安律师(https://www.00086.net/0911)

        网友:请问分居期间,一方所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律师:我国婚姻采用登记的制度,一是缔结婚姻关系应该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为准,二是解除婚姻关系也同样以进行离婚登记为准。

        日常生活中,有很多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而分居,但没有进行离婚登记的,这时法律上合法的夫妻关系仍存在,期间一方所得的财产,如果无特别约定,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然应该依照《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

        (2)知识产权的收益;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4)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夫妻离婚时,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在分居之时对从分居开始时双方的财产分配问题做出了明确的约定,并且是书面形式,那么,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所取得的财产按约定所有。

        要避免以后产生纠纷,就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比如,在分居之时,约定夫妻分别财产制,定下书面的协议。一般,分居时的夫妻感情已经恶化,而最终离婚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此时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也是符合双方情况的,也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延安律师

        文章来源:延安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911/index.php?id=293725&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911/index.php?id=293725&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签署婚前协议有什么好处?
      • 请问服刑期间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延安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延安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