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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0 10:52:17来源:和田律师(https://www.00086.net/0903)
网友:请问房屋拆迁冻结期限该如何计算呢?
律师: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拆迁冻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需要延长冻结期限的,须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延长冻结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申请拆迁的单位在冻结期限内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冻结期限自动延长至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冻结期限届满时申请拆迁的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冻结自行解除。
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答复。批准延期拆迁的,延长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申请或者经申请未获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自行失效。
可以看出房屋拆迁许可证在拆迁期限的计算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拆迁冻结的期限虽然不尽相同,但原则上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定。
另外,有些老百姓对被冻结拆迁的房屋存在购买意向,创为拆迁律师不得不提醒大家,在拆迁冻结期限之内禁止房产持有人变更房产的面积以及归属,也就是说被冻结的房屋是不能进行出售或者更名等行为的。拆迁方的补偿对象是房屋产权证上显示的房主,且国家明令禁止出售被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如果老百姓执意要购买,该房屋买卖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购买被冻结拆迁的房屋极有可能会面临拆迁房买卖的骗局,陷入房屋买卖纠纷,承担极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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