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和田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法规 婚姻动态 婚姻财产 征地补偿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和田律师
      • 律师信息

      • 和田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对方有过错,离婚时我能多分财产吗?
      • 双方婚后只有一套房,离婚时都想要房,房子会判给谁?
      • 丈夫的婚前房产,离婚时我可以要求分割吗?玉环婚姻律师
      • 离婚时一方持有的公司股权怎么分?厦门专业离婚纠纷律师
      • 一方婚前贷款买的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 对离婚协议反悔,能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吗?
      • 发现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 婚前财产协议范文
      • 女子出嫁至外村,但是未迁户口,能否享受土地补偿?
      • 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征地补偿

        棚户区补偿的标准又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8-13 15:08:58来源:和田律师(https://www.00086.net/0903)

        网友:棚户区补偿的标准又是什么?

        律师:此房屋虽然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因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予以安置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各地市政府对于棚户区的改造指定的规定不同也就会造成补偿标准存在一些差异,但这些差异一定不会脱离国家的限度要求,如果存在这方面的疑问,建议咨询相关的专业律师。


        补偿不合理,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请拨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4006161690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和田律师

        文章来源:和田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903/index.php?id=29308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903/index.php?id=29308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棚户区改造中房屋的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 农村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土地证的房子,拆迁时可以补偿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和田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和田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