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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统建房自建房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4-18 16:40:12来源:和田律师(https://www.00086.net/0903)

        一、拆迁安置统建房自建房的区别是什么?

        1、 首先是建筑的主体不一样。统建房是由政府或者相关部门统一的建设开发。而自建房则是由个人或单位通过雇佣他人的形式建设开发。

        2、 其次呢,是土地获得的方式不一样。统建房用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或者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然后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自建房呢则是利用自有的土地,或者利用单位的土地来建造房子。

        3、 最后呢是住房价格构成不同。统建房价格包括建房成本的价格,加上土地的出让费用,还有销售税费和3%左右的利润额,同时呢,还会参照同一个时间段普通商品房的平均价格,最后呢,确定最后价格作为统建房的出售价格。而自建房的价格则是建筑的各种费用的成本额。

        4、 所持有的证书不一样。统建房用户买完房子后获得的时房屋的房产证,自建房的用户呢,他们持有的最主要的证书是宅基地使用证。这是将来土地征用或者房屋拆迁时获得补偿的有效证件。

        二、司法解释

        统建房是由政府或者经批准的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统一建设,统一销售。这样子统建房既具有商品房性质,又具有政策性住房性质。所以我们又把统建房称之为限价商品房。自建房我们又可以称之单门独户,指的是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通过自己组织的形式雇佣他人施工,从而建造起来的房屋。自建房是中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要形式,尤其是在农村的地区,农村的居民几乎是通过自建房的方式,建筑起自己的房屋。但我们知道一般在城镇地区是不可以自建房子的。

        涉及到拆迁安置补偿的具体标准应当根据实际的产权情况来认定,不同的情况下应当由当地的房产权部门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来确定,对于当事的的统建房和自建房可以结合政府制订的补偿标准来进行结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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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和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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