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日喀则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工程合同 受理范围 交通调解 交通罪名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日喀则律师
      • 律师信息

      • 日喀则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请问公司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 请问保险公司诉讼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 请问股东代表诉讼被告的范围有多大?
      • 请问股东属于在职原告吗?
      • 如何计算刑事犯罪追诉时效?
      • 请问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纠纷的预防措施有哪些?
      • 请问工程建筑劳务分包的特征有哪些?
      • 请问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 请问建筑工程合同的纠纷如何处理?
      • 请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合同

        施工合同不备案有什么后果

        发布时间:2021-08-30 10:53:01来源:日喀则律师(https://www.00086.net/0892)

        网友施工合同不备案有什么后果

        律师:备案不是效力性强制规定,不备案的合同仍可以是有效的合同。备案与否在工程款结算方面有很大影响。

        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在自投标人中标时就已成立。法律并未规定需经登记备案才生效。

        这条规定是国家政府管理部门为了严格管理和监督建设工程合同而采取的行政管理方法。

        设立这种备案制度,并不是中标合同必须经过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才生效,而是确定以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之间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未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效力如何

        建设工程领域中的“黑白合同”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的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通常把经过招标、投标经备案的正式合同称为“白合同”,把实际履行的补充协议称为“黑合同”。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中标通知书一旦到达投标人,合同即成立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三十一条(合同备案)发包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30日内,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发包单位应自合同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合同发生纠纷的,以备案合同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日喀则律师

        文章来源:日喀则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892/index.php?id=28982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892/index.php?id=28982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工程合同方法有哪些
      • 建筑地基处理工程可以分包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日喀则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日喀则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