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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确权出现纠纷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08-26 10:29:49来源:临沧律师(https://www.00086.net/0883)

        网友:农村土地确权出现纠纷怎么办?

        律师:一、土地确权纠纷

        第一解决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第二解决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第三解决人: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要注意的一件事情是: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确权纠纷6个基本原则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一切以实际测量的标准为依据,而不是以你承包本上的为依据。

        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

        拿到补偿的土地直接从确权登记的土地面积上减下去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

        这一条就是说你家的地或者被做道路了或者荒废了,就不计算在内。

        4.公益用地占用的分情况处理

        首先要弄清楚啥叫做公益地:村组内所建公路、机耕路、塘、坝、渠、学校、办公室等生产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

        怎么算?情况分为两种:

        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在计入承包地。

        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仍按原农村二轮可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到户清册备注栏中注明情况。

        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

        这个好办,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由组民实行民主协商,形成决议,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6.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

        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变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设施的,暂不登记,对获准建设房屋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补偿不合理,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请拨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400616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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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临沧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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