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临沧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劳动法规 拆迁常识 交通理赔 婚姻继承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临沧律师
      • 律师信息

      • 临沧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用人单位能够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嘛?
      • 请问商铺拆了怎么赔偿3倍?
      • 请问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认定规则有哪些呢?
      • 请问三权分置改革的意义和好处有哪些?
      • 请问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
      • 请问“村改居”改的是什么?
      • 请问“三块地”与“六项权”都是什么内容?
      • 请问什么是农村“三农”“三权”“三块地”?
      • 请问农村死亡人口的土地还要确权吗?
      • 请问土地抵押贷款手续应该怎么办理?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拆迁常识

        一户多宅的认定类型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1-08-26 16:11:48来源:临沧律师(https://www.00086.net/0883)

        网友:一户多宅的认定类型是怎样的?

        律师:国土“户”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形式的本村常住户(寄户除外)。户数及人口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为基础,由国土部门最终认定。

        “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

        1.夫妻离婚三年以上的且未共同生活或离婚后一方又另行结婚的可以认定分户。

        2.农户只有一个子女的,父母与子女共同申请,不得另行分户。

        3.农户有两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父母随儿子提出申请,不得另行分户。

        4.农户有两个以上儿子,其中一人成年可以单独申请分户,其中父母应随一方子女,不得单独分户。

        5.一户村民虽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面积总和未超过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可以认定为一宅。

        6..四代同堂或三代同堂的第三代(其中第三代为儿子)符合结婚条件的,同住一宅且现有住房占地面积少于最高限额的,可以申请第二宅。

        7.干部、职工的配偶为农民,需要在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建房,且没有享受公房、集资房、货币分房等房改政策的。

        8.建房宅基地面积标准以村庄规划布局为准,但使用农用地的面积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25㎡,使用其他土地的面积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40㎡。

        “一户多宅”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一户一宅”认定标准的非法“一户多宅”,主要类型有:

        1.不符合分户政策的一户多宅;

        2.建新未拆旧的一户多宅;

        3.骗取审批手续建造的一户多宅;

        4.其他违法建设。



        补偿不合理,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请拨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4006161690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临沧律师

        文章来源:临沧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883/index.php?id=29094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883/index.php?id=29094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房屋确权证有什么用?
      •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如何真正落到实处?: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临沧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临沧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