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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投资资金调回境内如何办理手续?

        发布时间:2025-03-13 11:15:07来源:德阳律师(https://www.00086.net/0838)

        境外投资资金调回境内如何办理手续?

        境外投资资金调回境内 ,首先应当符合中国法律、以及法规的要求,根据外资进境的有关规定,分为3类,鼓励类,禁止类,限制类,外资进入境内,可以是直接投资,有并购企业方式,购买外债方式,可以间接投资,有设立私募基金方式。

        一、外资进入境内的方式

        (一)直接投资方式

        外商直接投资一般是包括直接设立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及中外合作企业,也包括股权并购、资产并购。

        1、直接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境外主体投资设立三资企业首先应当遵守“三资企业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等有关外资审批的要求。

        企业。

        2、并购方式

        并购包括股权并购以及资产并购。股权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资产并购是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者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二)间接投资

        外资间接投资最常见的方式是通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平台等方式向境内投资。也就是说首先设立一个投资主体或平台,然后通过该主体或平台再进行投资。投资主体既可以是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是专门从事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

        创业投资是指主要向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为之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以期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采取非法人制组织形式,也可以采取公司制组织形式。

        1、外资私募证券基金的设立

        近些年来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如火如荼,根据《2015年指导目录》的规定,外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属于限制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在中国开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将受到外资比例不超过49%的严格限制。

        根如前所述,外资主要通过直接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或者通过设立投资平台的方式进行间接投资方式进入境内,两种方式都涉及了外商投资企业,限于篇幅,所以笔者就重点最常采用的对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或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外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设立及其登记进行说明。

        (三) 对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或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1、《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根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分为核准和备案两种方式。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为:

        (1)《2015年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综上所述,境外投资资金调回境内 ,外资进入境内,主要通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设立外商投资平台,应当符合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以及备案管理,如果属于非政府核准项目,应当由地方政府备案即可,创业投资管理属于允许类的。只要备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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