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凉山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常识 自由法规 工伤常识 民事案件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凉山律师
      • 律师信息

      • 凉山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第二审民事诉讼中,案件受理费由谁预交?
      • 民事诉讼中,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如何负担?
      • 民事诉讼中,哪些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开展调解的,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判决前,能否对案件进行调解?
      •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何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是否都需要公开审理?
      • 民事纠纷中,连带债权人或者连带债务人中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其他连带债权人或者连带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是否也中断?
      • 民事纠纷中,诉讼时效届满会产生什么法律效果?
      • 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的民事案件有哪些?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民事案件

        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的民事案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2-16 18:05:50来源:凉山律师(https://www.00086.net/0834)

        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的民事案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对下列案件裁定先予执行: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这里的“情况紧急”主要包括: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凉山律师

        文章来源:凉山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834/index.php?id=436851&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834/index.php?id=436851&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再审人民法院对原市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需要续封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
      • 民事纠纷中,诉讼时效届满会产生什么法律效果?: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凉山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凉山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