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黔西南州聚众斗殴罪律师|黔西南州寻衅滋事罪律师—杨智律师
    13908593188
    首页 律师介绍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案例 刑事拘留 刑事犯罪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黔西南州聚众斗殴罪律师|黔西南州寻衅滋事罪律师
      • 律师信息

      • 黔西南州聚众斗殴罪律师|黔西南州寻衅滋事罪律师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以案释法迷信观念闹纠纷 志愿调解促和谐
      • 民事诉讼中,法律文书生效后、进人执行程序前,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的法律行为有效吗?太仓律师
      • 没有组织妇女卖淫,只是提供场所的,是否构成犯罪?
      • 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实施性侵行为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 强奸幼女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 如果故意杀人致人重伤的话要怎么判?
      • 请问故意伤害混合致伤报案后应该怎么做伤残鉴定?
      • 请问不能认定强奸罪的有哪些?
      • 请问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形有哪些?
      13908593188
    • 当前位置:首页 >> 故意伤害案例

        酒后杀人算故意杀人吗?

        发布时间:2021-08-26 13:40:59来源:黔西南州聚众斗殴罪律师|黔西南州寻衅滋事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083113com)

        网友:酒后杀人算故意杀人吗

        律师: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醉酒后实施刑事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酒后杀人的可以按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酒后与人争吵致人死亡属于故意杀人还是意外杀人

        意外致人死亡,有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不是犯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黔西南州聚众斗殴罪律师|黔西南州寻衅滋事罪律师

        文章来源:黔西南州聚众斗殴罪律师|黔西南州寻衅滋事罪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90859318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83113com/index.php?id=29106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83113com/index.php?id=29106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买凶杀人雇主如何定罪?
      • 暴力犯罪如何辩护?: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黔西南州聚众斗殴罪律师|黔西南州寻衅滋事罪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黔西南州强制猥亵、强奸罪律师|黔西南州介绍、组织、容留卖淫罪律师|黔西南州非法拘禁罪律师|黔西南州受贿罪 、行贿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律师|黔西南州聚众斗殴罪律师|黔西南州寻衅滋事罪律师|黔西南职务犯罪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0859318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