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黔西南州聚众斗殴罪律师|黔西南州寻衅滋事罪律师—杨智律师
    13908593188
    首页 律师介绍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案例 刑事拘留 刑事犯罪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黔西南州聚众斗殴罪律师|黔西南州寻衅滋事罪律师
      • 律师信息

      • 黔西南州聚众斗殴罪律师|黔西南州寻衅滋事罪律师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以案释法迷信观念闹纠纷 志愿调解促和谐
      • 民事诉讼中,法律文书生效后、进人执行程序前,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的法律行为有效吗?太仓律师
      • 没有组织妇女卖淫,只是提供场所的,是否构成犯罪?
      • 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实施性侵行为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 强奸幼女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 如果故意杀人致人重伤的话要怎么判?
      • 请问故意伤害混合致伤报案后应该怎么做伤残鉴定?
      • 请问不能认定强奸罪的有哪些?
      • 请问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形有哪些?
      13908593188
    • 当前位置:首页 >> 故意伤害罪

        奸淫幼女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21-08-26 14:13:02来源:黔西南州聚众斗殴罪律师|黔西南州寻衅滋事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083113com)

        网友:奸淫幼女如何处罚

        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什么是奸淫幼女

        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按照司法解释,该罪名已经并入强奸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7条、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如行为人受不良影响而“早恋”的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行为人主观很难判断其为不满14周岁幼女,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等一些情况都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的司法解释已被废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 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黔西南州聚众斗殴罪律师|黔西南州寻衅滋事罪律师

        文章来源:黔西南州聚众斗殴罪律师|黔西南州寻衅滋事罪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90859318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83113com/index.php?id=29105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83113com/index.php?id=29105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轮奸会判刑几年?
      • 强奸未成年少女判多少年?: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黔西南州聚众斗殴罪律师|黔西南州寻衅滋事罪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黔西南州强制猥亵、强奸罪律师|黔西南州介绍、组织、容留卖淫罪律师|黔西南州非法拘禁罪律师|黔西南州受贿罪 、行贿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律师|黔西南州聚众斗殴罪律师|黔西南州寻衅滋事罪律师|黔西南职务犯罪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0859318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