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黔西南州聚众斗殴罪律师|黔西南州寻衅滋事罪律师—杨智律师
    13908593188
    首页 律师介绍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案例 刑事拘留 刑事犯罪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黔西南州聚众斗殴罪律师|黔西南州寻衅滋事罪律师
      • 律师信息

      • 黔西南州聚众斗殴罪律师|黔西南州寻衅滋事罪律师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以案释法迷信观念闹纠纷 志愿调解促和谐
      • 民事诉讼中,法律文书生效后、进人执行程序前,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的法律行为有效吗?太仓律师
      • 没有组织妇女卖淫,只是提供场所的,是否构成犯罪?
      • 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实施性侵行为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 强奸幼女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 如果故意杀人致人重伤的话要怎么判?
      • 请问故意伤害混合致伤报案后应该怎么做伤残鉴定?
      • 请问不能认定强奸罪的有哪些?
      • 请问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形有哪些?
      13908593188
    • 当前位置:首页 >> 故意伤害案例

        定性故意伤害罪要怎么判?

        发布时间:2023-01-17 15:09:34来源:黔西南州聚众斗殴罪律师|黔西南州寻衅滋事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083113com)

        一、定性故意伤害罪要怎么判?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定罪量刑;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6条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8条定罪量刑;抢劫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63条定罪量刑。

        二、故意伤害罪的形态:

        故意轻伤害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或造成轻微伤结果的,不以犯罪论处。伤害意图非常明显(比如致人重伤、死亡),且已经着手实行伤害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伤害(未遂)论处。

        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如果主观上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故意,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的具体认定标准是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而定的,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需要结合实际造成的犯罪事实后果来进行处理,当事人也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辩护,司法机关在掌握相关证据并认定犯罪事实后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黔西南州聚众斗殴罪律师|黔西南州寻衅滋事罪律师

        文章来源:黔西南州聚众斗殴罪律师|黔西南州寻衅滋事罪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90859318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83113com/index.php?id=25333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83113com/index.php?id=25333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持有枪支故意伤害他人定性罪名是什么?
      • 新刑诉法故意伤害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黔西南州聚众斗殴罪律师|黔西南州寻衅滋事罪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黔西南州强制猥亵、强奸罪律师|黔西南州介绍、组织、容留卖淫罪律师|黔西南州非法拘禁罪律师|黔西南州受贿罪 、行贿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律师|黔西南州聚众斗殴罪律师|黔西南州寻衅滋事罪律师|黔西南职务犯罪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0859318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