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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6 11:39:30来源:遂宁律师(https://www.00086.net/0825)
网友:哪种情形下土地不予确权登记?
律师:
1.主动放弃二轮承包经营权未承担农业税费义务的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2.农村二轮承包时,没能力种田没承包的孤寡、单身户、五保户,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3.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户口外迁不在册或按当时政策不符合分田条件的人员,目前户口仍在外地或已回迁,要求分田的,暂不处理。
4.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未承包到户的土地原则上暂不确权登记,归集体所有。
5.在承包土地上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
6.承包农户代种他人承包地的,现代种户要求确权的,原则上不予确权。
7.承包地已被依法征占,并已得到相应补偿,确权登记时要从承包地块面积中减除,进行变更登记。(也就是说被依法征占且得到补偿的这部分地块不予登记)
8.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征收、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不再确权发证。
9.机动地、经济地、荒地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管理;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不再进行确权登记。
10.家庭承包人员死亡的,家庭承包户没有消亡,还按原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家庭承包户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确权登记。
11.退耕还林领取了林权证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颁证。如果没有领取林权证,但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应尊重农户自己的选择。
12.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土地权利的,不予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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