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遂宁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起草 拆迁常识 医疗赔付 犯罪常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遂宁律师
      • 律师信息

      • 遂宁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什么是表见代理?
      • 请问商铺拆了怎么赔偿3倍?
      • 请问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认定规则有哪些呢?
      • 请问三权分置改革的意义和好处有哪些?
      • 请问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
      • 请问“村改居”改的是什么?
      • 请问“三块地”与“六项权”都是什么内容?
      • 请问什么是农村“三农”“三权”“三块地”?
      • 请问农村死亡人口的土地还要确权吗?
      • 请问土地抵押贷款手续应该怎么办理?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拆迁常识

        请问城里人到农村买房给确权登记吗?

        发布时间:2021-08-09 14:14:49来源:遂宁律师(https://www.00086.net/0825)

        网友:请问城里人到农村买房给确权登记吗?

        律师: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地方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其中,针对非本农民集体成员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有些情况是可以依法予以确权登记的。

        《通知》规定

        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得两种情况:

        1. 统一退出和新建

        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

        2.1999年之前的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可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时止,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过批准的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补偿不合理,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请拨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4006161690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遂宁律师

        文章来源:遂宁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825/index.php?id=29512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825/index.php?id=29512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土地确权将会提前完成吗?
      • 请问确权成功需要拿到那些证书?: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遂宁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遂宁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