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遂宁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起草 拆迁常识 医疗赔付 犯罪常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遂宁律师
      • 律师信息

      • 遂宁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什么是表见代理?
      • 请问商铺拆了怎么赔偿3倍?
      • 请问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认定规则有哪些呢?
      • 请问三权分置改革的意义和好处有哪些?
      • 请问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
      • 请问“村改居”改的是什么?
      • 请问“三块地”与“六项权”都是什么内容?
      • 请问什么是农村“三农”“三权”“三块地”?
      • 请问农村死亡人口的土地还要确权吗?
      • 请问土地抵押贷款手续应该怎么办理?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拆迁常识

        请问新增人口、迁出人口、出嫁女土地确权登记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08-09 14:19:22来源:遂宁律师(https://www.00086.net/0825)

        网友:请问新增人口、迁出人口、出嫁女土地确权登记怎么办?

        律师:一.新增人口可以确权登记在新证书上

        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人口增加了,承包土地不能调整。但作为家庭成员的新出生人员,是否也应登记在这次确权登记的新权属证书上呢?

        二轮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虽没有承包地,但也一并作为共有人,登记在新的证书上。

        二.全家迁出仍给予登记颁证

        承包期内,承包户全家户口迁入城镇,且户口转为非农业,但目前他们仍有承包地,此次是否要给这部分人群确权登记且颁发证书呢?

        土地承包法对此规定,全家户口迁入到未设区的城市,他们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不需要退还给村集体,因此,此次登记,应根据承包方的意愿,给予确权登记颁证。

        三.出嫁女可以选择登记在婆家或娘家一方

        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或出嫁女在娘家和婆家均未取得土地承包权,那么,出嫁女应登记在娘家还是婆家的权属证书上呢?

        确权登记人口,以现有家庭人口为准。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的,或娘家婆家都未取得的,出嫁女可选择登记在娘家或婆家权属证书上,但只能登记在一方,不得重复登记。

        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娘家人全家人口均已死亡的,出嫁女可享受承包户权益,娘家的土地应登记在出嫁女名下。

        四.已进城工作子女能否登记看职业

        农村子女,考上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留在城市,且个人户口迁入城市,他们中有的在小企业打工,有的进入了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但他们在老家仍有承包地,他们应不应该登记在新的权属证书上呢?

        农民子女大中专院校毕业后,考取了国家机关、事业、国企等单位,他们已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再作为共有人登记。

        如果毕业后在小企业打工或自谋职业,工作收入不稳定,为体现承包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可作为共有人确权登记。

        五.离婚夫妻可按协议来

        双方离婚后,双方达成了承包地分割协议,两人都分到了承包地。之后女方再婚嫁到外地。这种情况,该如何确权登记呢?

        双方离婚后,女方再婚,不论嫁到哪里,只要当初田地分割清楚无争议的,就应按家庭分割后土地协议登记确权,如果双方有争议的,等调处好后再确权登记。

        六.大中专学生可登记在原家庭户

        承包户家子女考上大中专院校,且户口转到学校,在校期间一般以集体户性质管理,他们是否也应登记在权属证书上?

        有关法规规定,大中专学生仍然以农村家庭经济收入来源为其基本保障,仍然是原家庭承包人口,有家庭成员资格,应登记在原家庭户中,但要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七.现役军人和五保户这么办!

        现役军人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复员后回农村,地方政府不负责安置,仍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该登记在原家庭户中,但要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八.五保户五保户死亡后无继承人,其生前出于赡养、医疗等原因,其承包地由亲属或他人种植的,可维持原种植现状,但不予代种人确权登记。



        补偿不合理,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请拨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4006161690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遂宁律师

        文章来源:遂宁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825/index.php?id=295121&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825/index.php?id=295121&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土地确权的三大好处?
      • 请问土地确权后的三个关键点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遂宁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遂宁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