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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农村土地确权常见的纠纷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8-09 14:18:43来源:九江律师(https://www.00086.net/0792)

        网友:请问农村土地确权常见的纠纷有哪些?

        律师:

        1、妥善处理机动地、经济地、荒地等问题。凡是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管理;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不进行确权登记,但应按实际面积登记在册。

        2、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间,农户自行或者流转给别人在承包地上建房、挖塘等改变农业土地用途的,仍按原来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在实测面积时减去占用面积,并进行备注。

        3、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延包时家庭实际承包人口为基础,家庭个别成员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迁入城镇居住、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土地延包后,新增家庭成员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4、农户之间进行承包地互换的,互换后的土地没有纠纷,按现在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给受转者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流转合同约定。

        5、家庭承包人户主死亡,在这次土地登记中,应尊重承包农户意愿,作为原家庭共有人处理。

        6、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其承包土地只登记不确权,暂由原负责赡养人继续耕种、管理、收益。

        7、对第二轮土地延包后,个别村民小组进行了土地调整,应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

        土地确权登记应注意的事项:

        (一)、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本表按地块填写,同一地块填写一张

        1、长宽要按实际测量的填写。

        2、此表讲顺序,一般在同一地块按由北向南、由东向西顺序逐户填写。

        3、四至界限用固定坐标,如:东边(道路)、西边(张三)、南边(渠)、北边(李四)。逐户登记如:1号地块第一户张三、第二户李四,填表时按张三接李四的顺序填写。

        4、其中附属地面积为承包地块面积的其中数,只填面积,不填长宽。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请表:本表按农户填写

        1、表内户主姓名、出生年月日填写要与户口本上的一致,发包方为村民小组。

        2、与户主关系依次填配偶、长子、次子、女、媳,不能填妻、子妻等以此类推。

        3、注意此表填写时没有分地的人不填入此表,死亡人口不填入此表。

        4、承包总面积为承包地块面积合计数。

        5、表内关系:承包总面积=人均应分地亩数×分地人数+附属地面积。

        6、承包起止日期不填。

        7、承包地块信息与同一地块登记表信息对应一致。

        (三)、集体预留机动地和四荒资源情况记录表:机动地和四荒地要分别填表登记

        1、登记地类一栏填写机动地或四荒地。

        2、面积按实测面积填写。

        3、四至界限同上。

        4、使用情况填写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

        5、使用者填写承包者姓名。农村土地确权常见的纠纷有哪些?如何解决?

        农村土地确权什么情况下不予发证?

        1、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征收、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2、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退耕还林并已经发放林权证的;

        3、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承包地的;

        4、承包期内五保户死亡的;

        5、其他依法应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有以上情况之一的不予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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