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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假宣传处罚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2-01-19 10:30:44来源:北海律师(https://www.00086.net/0779)

        随着社会的发展,孕育而生了越来越多的广告宣传,路边的广告单,门店的宣传海报,电视广告等各种各样的宣传方式,但是有些广告涉嫌虚假宣传,有些虚假广告还会聘请知名人士进行宣传,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处罚就做了详细的规定。

        一、虚假宣传犯罪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呢?

        首先是要有明确的主体,虚假宣传涉及的主体一般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其次是需要出现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再者是需要产生一定的危害结果,虚假宣传引起了他人的误解,对社会产生了危害性,一般需要满足以上三点才能构成虚假宣传罪,但是要注意的是,当发生虚假宣传行为后受到处罚,三个主体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地址等基本信息时,有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承担全部的责任,但是三个主体又有不同,如果经营者和发布者是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广告宣传,即不知道此广告涉及虚假宣传的内容,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但是广告主不论是知情还是不知情,作为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必然需要受到处罚。

        二、对于这些主体的责任是怎样规定的呢?

        法律责任规定如下:

        首先解释对于广告主的处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就做了详细的规定,如果发现有虚假宣传的行为,相关部门(一般是监督检查部门)首先应责令其停止,消除不良影响,在此同时也可以根据情节影响程度的大小,在一万至二十万的罚款幅度内进行金额处罚;

        对于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明确规定了,只要广告经营者存在代理虚假广告、设计虚假广告、制作或者是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都属于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除非是当事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即不知道是虚假广告的情况进行了以上行为,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监督检查部门都将依法查处,当然首先是要责令其停止,减少虚假宣传的不良影响,其次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具体的罚款规定,广告法中明确规定了是处经营者罚款金额为所收广告费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除此之外,还需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判定是否应停止他们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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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北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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