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百色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商务合同 交通诉讼 民事纠纷 诉讼管辖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百色律师
      • 律师信息

      • 百色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所有的民事纠纷都可以调解吗?
      • 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开庭?
      • 民事纠纷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白愿履行后,能否再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 民事纠纷中,保证人是否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如果其不主张时效抗辩,承担责任后能否向主债务人追偿?
      • 民事纠纷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从何时起算?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占有的财产被他人侵占的,在多长时间内可以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 股权可以出质吗?太仓律师
      •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都需要公开进行质证吗?太仓律师
      • 当事人能否就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诉讼管辖

        驳回再审去最高院申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4-10-09 11:55:34来源:百色律师(https://www.00086.net/0776)

        一、驳回再审去最高院申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审、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3、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申诉的,应当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4、 申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申诉的条件包括哪些?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一般情况下申诉的话应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相关的材料,但实际上申诉的难度是非常大的,因为二审法院在审理的过程当中已经非常谨慎,本身就是根据现有的证据作出的裁定或判决,法院的判决书也不可能会被朝令夕改。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百色律师

        文章来源:百色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776/index.php?id=27463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776/index.php?id=27463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民事开庭中止后能否重新开庭?
      • 合同案件法定管辖法院有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百色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百色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