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桂林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法规 医疗法规 车辆纠纷 偷税漏税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桂林律师
      • 律师信息

      • 桂林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请问合同债权的特点有哪些?
      • 请问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包括哪些?
      • 请问一下附期限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请问合同诈骗犯表现是怎样的?
      • 请问骗取“保证金”是否构成合同诈骗呢?
      • 请问一下合同诈骗管辖权如何确定?
      • 想要了解合同诈骗是怎样的?
      • 请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是怎样的?
      • 请问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怎么填?
      • 请问医疗机构聘用证明去哪里开?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法规

        请问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怎么填?

        发布时间:2021-07-22 14:29:35来源:桂林律师(https://www.00086.net/0773)

        网友:请问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怎么填?

        律师: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填表说明

        1、被申请机关:指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

        2、设置单位(人):指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医疗机构的设置人。

        3、地址:指设置单位(人)所在的地址,个人填写家庭地址。

        4、类别: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

        5、名称:根据《上海市医疗机构冠名管理规定》,拟定医疗机构名称。

        6、选址:设置医疗机构的所在地详细地址。

        7、所有制形式:从下列形式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只能填一个)。

        a、全民 b、集体 c、私人 d、中外合资合作 e、其他

        8、床位(牙椅):填写拟建床位数,口腔专业医疗机构填写拟设牙椅数。

        9、服务对象:从下列项目中选择相应服务对象填报:(只能填一个)。

        a、社会 b、内部 c、境外人员 d、社会+境外人员

        医疗机构的名称都有哪些

        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

        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为:医院、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卫生站、卫生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防治院、防治所、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中心以及卫生部规定或者认可的其他名称。

        医疗机构可以下列名称作为识别名称: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和核准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八条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条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桂林律师

        文章来源:桂林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773/index.php?id=29974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773/index.php?id=29974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医疗机构聘用证明去哪里开?
      • 请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是怎样的?: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桂林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桂林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