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南宁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诉讼 子女血亲 转让合同 投资顾问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南宁律师
      • 律师信息

      • 南宁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变更或者解除后,当事人应当如何处理,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 两个孩子,一人一个,抚养费怎么确定?
      • 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将孩子藏起来吗?
      • 怀疑孩子非亲生能强制进行鉴定吗?
      • 民营企业融资约束对其投资行为的影响主要在于哪些方面?
      • 风险投资商业计划书模板是什么?附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商业计划书范文
      • 关于合同违约的责任条款要怎么写比较好?
      • 请问什么情况下合同会无效?哪些机构有权确认合同无效?
      • 请问成年子女不赡养父母会被判刑吗?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子女血亲

        女儿和儿子的赡养义务有区别吗?

        发布时间:2022-01-19 10:26:45来源:南宁律师(https://www.00086.net/0771)

        我们知道自古以来子女就有义务责任去赡养父母,但是仅今年子女抛弃父母的现象频发发生,国家在道德教育的同时也在法规中明确规定相关责任,故意抛弃父母致使父母出现严重的健康损失就要依法追究责任,有时候还会出现儿子和女儿赡养的不同,那女儿和儿子的赡养区别是什么?下面就握法小编就详细介绍。

        一、女儿和儿子的赡养区别是什么?

        女儿和儿子在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就是说,女儿和儿子承担同等的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项是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事由而改变。

        二、相关法律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如今的社会是男女平等时代,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法规中一视同仁,都有责任去赡养老人,没有规定哪一方要赡养另一方不赡养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情况中一般都是儿子在赡养老人,因为这是我国长期以来的社会现象,还需要更长时间来逐渐改变重男轻女的状况。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南宁律师

        文章来源:南宁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771/index.php?id=7631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771/index.php?id=7631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孩子改姓需要父母一起同意吗?
      • 关于子女赡养父母有什么法律规定?: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南宁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南宁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