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珠海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继承合同 民事纠纷 诉讼仲裁法规 仲裁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珠海律师
      • 律师信息

      • 珠海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所有的民事纠纷都可以调解吗?
      • 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开庭?
      • 民事纠纷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白愿履行后,能否再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 民事纠纷中,保证人是否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如果其不主张时效抗辩,承担责任后能否向主债务人追偿?
      • 民事纠纷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从何时起算?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占有的财产被他人侵占的,在多长时间内可以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 股权可以出质吗?太仓律师
      •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都需要公开进行质证吗?太仓律师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是否需要新的举证期限?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仲裁

        请问当事人不服仲裁决定的救济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08-12 10:29:36来源:珠海律师(https://www.00086.net/0756)

        网友:请问当事人不服仲裁决定的救济该怎么办

        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如果对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裁决或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该裁决等途径来寻求救济。

        仲裁裁决的救济手段有哪些

        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撤销仲裁裁决是指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据特定的事由,依法裁定否决仲裁裁决效力的司法监督活动。

        我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仲裁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

        (2)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有索贿受贿、徇私 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

        (7)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违背公共利益的,应当予以撤销。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在申请撤销裁决时,应当向法院提交申请撤销裁决申请书,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2.申请执行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指在申请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之后,被执行人向法院证明该裁决存在着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形,请求法院裁定不予执行该裁决,由法院裁定该裁决不具有执行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申请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 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可以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重新进行仲裁,或者由一方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请诉讼。对于裁定的不予执行是司法部门对于仲裁机构的监督,使当事人在必要的情况下能够采取的保护措施。

        自仲裁裁决书下达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被执行人居住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一般情况下应当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管辖,但各高级人民法院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照各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通知办理。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珠海律师

        文章来源:珠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756/index.php?id=29340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756/index.php?id=29340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包括哪些
      • 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条件具体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珠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珠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