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长沙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雇佣合同 离婚常识 拆迁常识 工程债务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长沙律师
      • 律师信息

      • 长沙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离婚案件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的,本人是否可以不必出庭?
      •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 没有夫妻感情破裂情形能离婚吗?
      • 离婚协议中未约定的财产能再分割吗?
      • 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 一方婚前的房子,婚后加另一方名字后的权属如何判定?厦门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 假离婚变真离婚财产能重新分割吗?厦门离婚财产律师
      • 如果丈夫性无能可以离婚吗?
      • 在哺乳期但是想离婚,该如何离婚?
      • 请问一下关于假离婚的分类?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债务

        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08-30 09:59:13来源:长沙律师(https://www.00086.net/0731)

        网友: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怎么规定的

        律师: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2、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3、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的原则有哪些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项目监理机构在进行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控制时,在处理三者关系时,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在工程建设中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作为对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2、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

        在工程质量控制中,要以人为核心,重点控制人的素质和人的行为,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3、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要重点做好质量的事先控制和事中控制,以预防为主,加强过程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和控制。

        4、以合同为依据,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质量标准是评价产品质量的尺度,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应通过质量检验并与质量标准对照。

        5、坚持科学、公平、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

        在工程质量控制中,项目监理机构要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监理。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长沙律师

        文章来源:长沙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731/index.php?id=289881&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731/index.php?id=289881&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怎么划分?
      • 工程质量鉴定费用由谁承担?: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长沙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长沙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