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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交通事故尸检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7-27 11:22:44来源:荆门律师(https://www.00086.net/0724)

        网友:请问交通事故尸检程序是什么

        律师: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第四十条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解剖未知名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一条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怎么办:

        有争议应当迅速报警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可请求交警快速处理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交警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于这类交通事故,交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不管你是否有车,实践中其实都应该了解一些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知识,这样对自身也是很有好处的。而要是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死亡的话,此时需要对尸体作出检查,具体交通事故尸检程序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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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荆门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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