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恩施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买卖合同 交通诉讼 民事法规 工商查询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恩施律师
      • 律师信息

      • 恩施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撤销自认?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交书证原件或者物证原物作为证据吗?
      • 人民法院是否需要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不予受理的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给城镇居民吗?
      • 实习律师能否单独到人民法院立案?
      • 侨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从国外递交委托书的,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 委托他人代为参加民事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 民事诉讼中,原告在起诉状中直接列写第三人的,应当如何处理?
      • 请问商贷转公积金贷有哪些要求或条件吗?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买卖合同

        请问已经办理的商业贷款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吗?

        发布时间:2021-06-30 17:48:01来源:恩施律师(https://www.00086.net/0718)

        网友:请问已经办理的商业贷款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吗?

        律师:可以,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相互不受影响。一般而言,个人可以在还没偿还完银行贷款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贷款。但是,借款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能力按时全额偿还。

        3、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4、债务不能太高。

        5、每月还款总额不应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有法律问题?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恩施律师

        文章来源:恩施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718/index.php?id=332251&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718/index.php?id=332251&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合同违约条款怎么约定,约定后能反悔吗?
      • 请问太原买房限购政策?: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恩施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恩施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