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恩施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买卖合同 交通诉讼 民事法规 工商查询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恩施律师
      • 律师信息

      • 恩施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撤销自认?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交书证原件或者物证原物作为证据吗?
      • 人民法院是否需要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不予受理的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给城镇居民吗?
      • 实习律师能否单独到人民法院立案?
      • 侨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从国外递交委托书的,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 委托他人代为参加民事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 民事诉讼中,原告在起诉状中直接列写第三人的,应当如何处理?
      • 请问商贷转公积金贷有哪些要求或条件吗?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买卖合同

        公司租赁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2-11-12 09:04:14来源:恩施律师(https://www.00086.net/0718)

        网友:公司租赁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律师:一、公司租赁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合同违约金如何支付

        (1)违约金的支付应体现合理性。

        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增、减,从而保证支付违约金额同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相符合,以体现违约补救的合理性。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及支付期限应明确约定。

        为了避免在违约金交付问题上发生争议,合同当事人还应在合同的违约条款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支付期限及迟交时利息的计算办法等。

        三、违约金的法律作用

        违约金的主要作用,这一点历来是学界争议的焦点。对此,学术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1、担保说

        一种观点认为,违约金的主要作用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认为它“是当前组织间合同担保的主要形式,组织间的经济合同,如果没有违约金的规定,就是不完整的”。因而是一种担保方式(担保说)。

        2、责任说

        第二种观点认为,违约金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违约金与传统民法中担保方式存在着性质上的差别,所以“违约金不是债的担保方式,立法和法学理论也不应该要求违约金发挥债的担保作用”(责任说)。

        3、折衷说

        第三种观点认为,违约金既是担保方式,又是违约责任方式(折衷说)。

        现在持第三种观点的人越来越多。其实这三种观点只是第二种观点与第三种观点之争,因为现在没有人认为违约金是一种纯粹的担保方式,将其认为是纯粹的担保方式与违约金在各国的运用是不相符的。因而,我们这里只对第二种观点与第三种观点进行分析比较。

        在双方当事人在平等以及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即可签订合同,同时在签订了合同后也是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履行相应义务,当在履行合同时任何一方有做出违反合同的行为后也是会给另一方的权益造成侵犯,所以违约方也是需要按照合同内容去承担违约以及赔偿责任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恩施律师

        文章来源:恩施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0718/index.php?id=25345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0718/index.php?id=25345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工程合同违约金的比例是多少?
      • 可以同时约定合同中的定金和违约金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恩施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恩施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