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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劳动合同纠纷律师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是否扣税?

        发布时间:2023-04-30 11:24:38来源:恩施律师(https://www.00086.net/0718)

        厦门劳动合同纠纷律师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是否扣税?

        一、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是否扣税?

        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是扣税,根据我们国家的具体的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13条当中已经明确的规定呢相关发放的,今天还有加班工资的话,都是需要一定的税收征收的,因为它并不属于国家统一发放的补贴津贴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因此,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二、补充知识: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点)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提成工资、包干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均按照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办法和标准支付。

        在日常生活当中,劳动法当中所规定的一些事项,不仅仅是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一些具体的争议,还有一些情况之下是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加班工资他是需要进行一个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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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恩施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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