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宜昌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争议 股权继承 人身攻击 债务动态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宜昌律师
      • 律师信息

      • 宜昌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案例解析: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如遇价格调整怎么办?
      • 法律规定合同的哪些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 人民法院对诉讼争议标的以外的财产进行保全,案外人对保全裁定或者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不服的,应当如何处理?
      • 诉讼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吗?玉环律师
      • 悬赏广告有法律效力吗?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 复印件、复制品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既提出管辖权异议,又对起诉状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法定代理人与监护人有什么不同?太仓律师
      •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讲解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人身攻击

        涉林案件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10-04 09:36:09来源:宜昌律师(https://www.00086.net/0717)

        网友:涉林案件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律师:一、涉林案件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也可以这样说,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毁灭或损坏公共财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使某项财物的价值与效用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的行为。此罪的构成特征是:一是主体方面特征,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认定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

        2、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故意毁坏财物罪认定认定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3、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

        综上所述,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属于违法行为。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宜昌律师

        文章来源:宜昌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717/index.php?id=27218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717/index.php?id=27218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起点是量刑多少?
      • 夫妻之间看对方工资条算侵犯隐私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宜昌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宜昌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