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宜昌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争议 股权继承 人身攻击 债务动态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宜昌律师
      • 律师信息

      • 宜昌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案例解析: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如遇价格调整怎么办?
      • 法律规定合同的哪些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 人民法院对诉讼争议标的以外的财产进行保全,案外人对保全裁定或者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不服的,应当如何处理?
      • 诉讼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吗?玉环律师
      • 悬赏广告有法律效力吗?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 复印件、复制品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既提出管辖权异议,又对起诉状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法定代理人与监护人有什么不同?太仓律师
      •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讲解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人身攻击

        侵占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4-27 14:32:31来源:宜昌律师(https://www.00086.net/0717)

        网友:侵占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与非罪的界限是:

        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侵占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是完全不同的,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还需要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来判决处理,并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进行量刑。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宜昌律师

        文章来源:宜昌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717/index.php?id=243445&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717/index.php?id=243445&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被狗咬伤,狗主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 故意毁坏财物罪法院是怎么判决的?: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宜昌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宜昌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