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黄冈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故意伤害认定 金融合同 刑事会见 盗窃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黄冈律师
      • 律师信息

      • 黄冈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请问一下酒驾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定罪?
      • 请问故意破坏公共财物会怎么处罚呢?
      • 请问安全责任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 请问一般办理监护公证多少钱?
      • 请问高空抛物责任规则是怎样的?
      • 请问公共安全存在原因有哪些?
      •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
      • 妇幼权益受到侵犯怎么办?
      •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有侦查权吗
      • 我国法律在婚姻家庭方面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合同

        打别人轻伤对方不愿意和解会被判刑吗?

        发布时间:2022-12-22 10:20:21来源:黄冈律师(https://www.00086.net/0713)

        网友:打别人轻伤对方不愿意和解会被判刑吗?

        律师:一、打别人轻伤对方不愿意和解会被判刑吗?

        打别人轻伤对方不愿意和解会被判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了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具体分为: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二、 打人致轻伤会怎么做鉴定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或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做伤残司法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打架致人轻伤的,若是对方同意和解,在支付医疗费等赔偿金之后,有可能并不需要承担拘役等的刑事处罚。若是双方不能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并且受害者起诉实施打架行为主体的,只要该受害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充足,那么最低也会被判处管制等处罚。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黄冈律师

        文章来源:黄冈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713/index.php?id=285096&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713/index.php?id=285096&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办案机关提起公诉的条件有哪些?
      • 刑事案件公诉可以提出赔偿嘛?民事诉讼程序怎么办理?: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黄冈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黄冈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