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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欠税会罚金的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3-21 16:38:55来源:鄂州律师(https://www.00086.net/0711)

        一、企业欠税会罚金的规定是什么?

        企业欠税会罚金的规定是按照我国的税收管理法所进行的罚款,那么就是应当按照不缴的罚款的50%以上5倍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四条 第二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二、新刑法“偷税漏税罪”(逃税罪)处罚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

        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三、新刑法偷税漏税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201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在日常生活当中,对于企业他们所涉及到的一些经济方面的利益是比较多的,其中的话如果说逃税漏税,那么对于整个国家来说亏损是比较大的,所以企业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一个纳税。一旦发现逃税的行为的话,他的处罚的罚款金额也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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