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西双版纳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劳动法规 征地法规 交通调解 商事非诉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西双版纳律师
      • 律师信息

      • 西双版纳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用人单位能够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嘛?
      • 请问征地有征地批文就合法吗?
      • 请问耕地休养生息,粮食生产还有保障吗?
      • 请问土地因撂荒被收回,能要回来吗?
      • 请问试点地区农村土地确权的进展如何?
      • 请问农民对土地确权常见误解有哪几种?
      • 请问什么是基本农田保护区?
      • 请问如何解决土地确权时的“定界”难题
      • 请问如何合法的将农业用地改变成建设用地?
      • 请问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如何补偿?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征地法规

        请问农村宅基地使用相关税收标准

        发布时间:2021-07-19 11:44:03来源:西双版纳律师(https://www.00086.net/0691)

        网友:请问农村宅基地使用相关税收标准

        律师:农村宅基地使用相关税收标准有何要求?农村宅基如果占用耕地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第五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额。

        各地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情况核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的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平均税额。

        第六条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过本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50%。

        第七条 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本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第六条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



        补偿不合理,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请拨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4006161690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西双版纳律师

        文章来源:西双版纳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691/index.php?id=30004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691/index.php?id=30004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农村宅基地批下来后到底属于谁?
      • 请问宅基地使用证有什么用?: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西双版纳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西双版纳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