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聊城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自由法规 承包常识 罪名大全 刑事常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聊城律师
      • 律师信息

      • 聊城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负气出手伤同学厘清责任拆心墙太仓律师李玉龙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以案释法环卫工事故受伤,依法赔偿暖人心
      • 丈夫家暴闹离婚,诉前联调解纠纷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单身受骗怀身孕,异地联动化干戈
      • 养儿防老?六兄妹拒养老母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汇总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其他文件规定
      • 民事诉设中,当事人对诉讼费用的承担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如处理?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内容能否超出诉讼请求?
      •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保全的范围能否超出请求的范围?烟台刑事律师
      • 对方转移财产,如果离婚,我能多分财产吗?烟台刑事律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承包常识

        被毁坏或撂荒的承包地能否确权?

        发布时间:2022-02-24 14:59:40来源:聊城律师(https://www.00086.net/0635)

        网友:被毁坏或撂荒的承包地能否确权?

        律师:一、毁坏的承包地的确权登记

        承包地毁坏,能否确权要分情况来看:

        1.农户私自毁损了地力的承包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和第六十条规定,如果耕地地力毁坏程度不重,不能因农户违法使用承包地耕地行为改变其家庭土地承包关系,应按照原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但是对其违法使用耕地行为,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其依法主张经济赔偿权。

        但是毁坏承包地,如果是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也就是承包方没有将“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义务履行到位,此时村委会如果是发包主体,是可以依法收回土地的。也就是不会予以确权。

        2.自然灾害毁损的承包地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毁损的承包地,无法恢复的,应核减承包地面积,不再确权登记。

        但减少的承包地应坚持公平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从集体机动地和新开垦的土地中找补平衡后,再确权登记。

        有水冲沙压的承包地仍由原承包户进行确权登记。

        二、农户撂荒土地的确权登记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承包户全部或部分弃耕、撂荒的土地,原则上按原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确权登记。

        2.对经依法批准,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已依法收回,并重新发包给第三人的,以重新发包后的农户为主体,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3.对经依法批准,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已依法收回,但没有重新发包的,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

        4.对未经依法批准,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已收回,并重新发包给第三人的,原则上应按原承包户承包关系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5.重新发包后的第三方不愿退回承包地,存在争议的,可由原承包户与第三方协商,以协商确定的承包经营农户为主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6.仍存在争议的,可由当事双方任意一方申请,通过依法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确定承包经营权主体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7.对未经依法批准,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已收回并没有重新发包的,应按照原承包关系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三、撂荒承包地,村委会可以收回土地吗?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芫耕地。……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但是在实践中,不少地区村里连续两年弃耕撂荒的也并没有被村集体收回。当然也有许多地区是严格执行这项规定的,如果是因为这种情况而被村委会收回土地,基本上很难再要回来。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聊城律师

        文章来源:聊城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635/index.php?id=28691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635/index.php?id=28691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土地确权多了5亩地,是好事还是坏事?
      • 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确权合同书签字时要注意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聊城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聊城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