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聊城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自由法规 承包常识 罪名大全 刑事常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聊城律师
      • 律师信息

      • 聊城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负气出手伤同学厘清责任拆心墙太仓律师李玉龙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以案释法环卫工事故受伤,依法赔偿暖人心
      • 丈夫家暴闹离婚,诉前联调解纠纷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单身受骗怀身孕,异地联动化干戈
      • 养儿防老?六兄妹拒养老母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汇总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其他文件规定
      • 民事诉设中,当事人对诉讼费用的承担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如处理?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内容能否超出诉讼请求?
      •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保全的范围能否超出请求的范围?烟台刑事律师
      • 对方转移财产,如果离婚,我能多分财产吗?烟台刑事律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承包常识

        农村土地承包法首次调整,据说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选择?

        发布时间:2022-06-28 08:44:45来源:聊城律师(https://www.00086.net/0635)

        网友:农村土地承包法首次调整,据说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选择?

        律师:一、土地承包经营期届满后再延30年

        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成果,是宪法确立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法自从2003年施行以来,对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长期且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增加农民收入等发挥了重大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方针政策。

        “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新要求,稳定和完善适合国情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正是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出发点。”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在对修正案草案有关问题作说明时表示。

        本次修正案草案确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并明确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核心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刘振伟委员说。

        在分组审议修正案草案时,苏晓云委员说,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必须坚定不移,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的规定给农民吃了“定心丸”,有利于农村的发展和繁荣稳定。辜胜阻委员认为,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写进法律是稳定承包关系非常重要的体现。

        二、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促使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

        此次法律作出修改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关于“三权分置”。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满足了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改变了农业经营方式的需要。目前,我国农村已有30%以上的承包农户在流转承包地,流转面积4.79亿亩。

        对此,草案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同时明确了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权能。

        在分组审议修正案草案时,沈跃跃副委员长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这几年,国家支持农业发展,对承包地上有关农业补贴的政策不断出台,所以有必要对补贴费用的归属加以明确,以便更好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使国家相关补贴政策落实好。”

        对于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如何确保实行“三权分置”后不改变农地用途?草案规定,承包方连续两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土地耕作,连续3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定程序收回承包地,重新发包;

        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第三方擅自改变承包地农业用途、弃耕抛荒两年以上、给承包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承包地生态环境的,发包方或承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

        三、赋权第三方经营主体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赋予第三方经营主体土地经营权,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刘振伟委员说。近年来,随着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就业,各类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大量涌现,土地流转面积不断扩大。

        全国人大代表李生在分组审议修正案草案时表示,要保障第三方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应该说,这也是对三权分置思想的一种体现。

        可以看到,此次修正案草案中规定了“第三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后可以再流转”“经承包方同意,第三方可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必要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依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等内容。

        在目前的实践中,很多规模经营主体都曾面对资金困扰,都很关心土地经营权的融资担保问题。此次草案使用的“融资担保”概念,包含了抵押和质押等多种情形,既解决农民向金融机构融资缺少有效担保物的问题,又保持了与担保法等法律规定的一致性。

        草案规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草案还规定,第三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四、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选择

        越来越多的农民进了城,原有的承包地怎么办?刘振伟委员表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提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为此,草案删除了现行法律中关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规定。

        鉴于城乡人口结构的变革是较长的历史过程,现阶段农民进城务工、落户的情况也十分复杂,按照中央关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要求,草案规定,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选择而不代替农民选择。

        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支持引导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让土地承包权益,为政策适时调整留出了空间。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聊城律师

        文章来源:聊城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635/index.php?id=28690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635/index.php?id=28690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土地使用权证是否可以转让?
      •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后为什么土地确权更重要了?: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聊城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聊城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