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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13 14:09:13来源:日照律师(https://www.00086.net/0633)
网友:旧城改造拆迁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旧城改造时,拆迁补偿的内容包括房屋拆迁补偿、拆迁补偿、生产经营损失补偿等。
相关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如下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拆迁补偿和临时安置;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损失的赔偿。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第十八条被征收人符合个人房屋征收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如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有异议,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评估。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如何为房屋拆迁支付货币补偿。房屋拆迁如何支付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停产停业补贴为被拆迁房屋评估价值的7‰或每月约定的补偿金额。一次性补偿安置的,补贴时间按3个月计算;对于过渡性安置,补贴时间根据停产停业的实际月数确定。被拆迁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为被拆迁房屋评估价值或约定补偿金额的5‰,每户(以房产证或直管公房租赁证为单位)每月至少300元。搬迁补贴是每户300元。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增加搬迁补助费4元。过渡性安置,二次搬迁补贴。
2。谁拥有拆迁安置房的货币补偿?如果和我一起生活的人得不到相应的补偿或安置,我该怎么办?
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安置房屋属于被拆迁人。拆迁人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者。拆迁人给予承租人的货币补偿安置房屋,由承租人和与其共同生活的人共同所有。如果与家人生活在一起的人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或重新安置,他或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权利。
3。拆迁人如何向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支付货币补偿?
拆迁人应以被拆迁人和承租人的名义将货币补偿存入城市银行,银行应出具专用存款单。被拆迁人将专项检查交付给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特殊的存款单可以用来支付购房款或现金。
补偿不合理,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请拨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400616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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