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枣庄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劳务合同 离婚常识 交通案件 工伤常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枣庄律师
      • 律师信息

      • 枣庄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离婚案件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的,本人是否可以不必出庭?
      •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 没有夫妻感情破裂情形能离婚吗?
      • 离婚协议中未约定的财产能再分割吗?
      • 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 一方婚前的房子,婚后加另一方名字后的权属如何判定?厦门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 假离婚变真离婚财产能重新分割吗?厦门离婚财产律师
      • 请问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可以辞职吗?
      • 请问雇佣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吗?
      • 请问劳动合同签约3年公司辞退怎么办?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务合同

        请问假释考验期结束后犯新罪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2-03-07 11:22:09来源:枣庄律师(https://www.00086.net/0632)

        网友:请问假释考验期结束后犯新罪如何处理?

        律师:一、假释考验期结束后犯新罪如何处理?

        假释期满后犯新罪的处理是对于新的犯罪行为进行一个立案处理,然后由法院来进行一个判决,毕竟假释的期间已经刑满释放了,那么就不能够再对原来的刑罚进行一个数罪并罚,而是重新的来进行相关的处理,这是《刑法》当中86条明文规定。

        释期间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六条【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申请假释必须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一) 法定的对象条件

        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属于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

        (二)法定的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不致再危害社会”,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综合上面所说的,假释就代表着犯罪人员是可以在监外进行服刑的,只要服刑完成那么将恢复自由的身份,而对于在期满了之后又犯新罪的,那么也会按新罪来进行立案侦查,不会存在有撤销假释的情形,所以,不同的案件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枣庄律师

        文章来源:枣庄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632/index.php?id=28517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632/index.php?id=28517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新罪会撤销假释吗?
      • 对于假释考验期一般多久?: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枣庄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枣庄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