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威海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劳动纠纷 离婚财产 房产投资 债务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威海律师
      • 律师信息

      • 威海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我们都在德国,但是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要分割,应该在国内起诉还是在国外起诉离婚?
      • 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我能获得多少赔偿?太仓律师
      • 婚前我为女方购买的结婚钻戒,离婚时能要回来吗?太仓律师
      • 离婚协议里写明了所有财产已经分割完毕,依此协议离婚后,我发现他还有一家公司的股权,我该怎么办?
      • 婚后男方投资了一家公司,占股 20%。我们要离婚了,他把股权转让了,这个转让行为可以撤销吗?
      • 劳动争议案件中,哪些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承扣举证责任?太仓律师
      • 我们约定房子归我,我给对方折价款,离婚时如何确定房屋价值?
      • 男方给第三者买了房子,离婚时能分这个房子吗?太仓律师
      • 双方婚后购买的军产房,离婚时怎么分?
      • 婚后男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他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动纠纷

        太仓律师讲解一年后工伤还可以申请鉴定吗?

        发布时间:2023-10-07 10:11:23来源:威海律师(https://www.00086.net/0631)

        太仓律师讲解一年后工伤还可以申请鉴定吗?

        一、 一年后工伤还可以申请鉴定吗?

        超过一年的无法进行申请鉴定处理,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伤害或确诊为职业病后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在发生工伤后第31天至1年内的时间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尤其是那些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往往以各种理由推脱为受工伤的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而职工或其近亲属往往因为不懂法律又被用人单位以各种“承诺”所欺骗,没有在发生工伤后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为《工伤保险条例》并未对超过一年后提出的申请工伤认定如何处理作出规定,造成各地对“一年”的性质究认定意见不一致,并且目前多数地区认为该时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断或中止,因而对超过1年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二、《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有关工伤鉴定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应当基于实际的工伤形成原因来进行合法的处理,但涉及到相关情况的处理,也需要由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到司法鉴定部门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超出了这个期限,那么是可能不予受理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威海律师

        文章来源:威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631/index.php?id=26246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631/index.php?id=26246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律师在线免费咨询法律规定什么叫工伤旧伤复发?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证明?
      • 律师在线免费咨询讲解员工签了劳动合同不买社保怎么办?: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威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威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