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威海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劳动纠纷 离婚财产 房产投资 债务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威海律师
      • 律师信息

      • 威海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我们都在德国,但是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要分割,应该在国内起诉还是在国外起诉离婚?
      • 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我能获得多少赔偿?太仓律师
      • 婚前我为女方购买的结婚钻戒,离婚时能要回来吗?太仓律师
      • 离婚协议里写明了所有财产已经分割完毕,依此协议离婚后,我发现他还有一家公司的股权,我该怎么办?
      • 婚后男方投资了一家公司,占股 20%。我们要离婚了,他把股权转让了,这个转让行为可以撤销吗?
      • 劳动争议案件中,哪些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承扣举证责任?太仓律师
      • 我们约定房子归我,我给对方折价款,离婚时如何确定房屋价值?
      • 男方给第三者买了房子,离婚时能分这个房子吗?太仓律师
      • 双方婚后购买的军产房,离婚时怎么分?
      • 婚后男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他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动纠纷

        在工地意外死亡赔偿多少?

        发布时间:2022-03-16 09:45:59来源:威海律师(https://www.00086.net/0631)

        网友:在工地意外死亡赔偿多少?

        律师:在工地意外死亡赔偿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属于工伤,建筑公司应该进行赔偿。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网友:工伤死亡赔偿金应如何分配?

        律师:(一)、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但死亡赔偿金一般参照《继承法》的规定分割。

        (二)、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

        网友:煤矿矿工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像我们国家现在职工如果因为工作原因所导致死亡的话,那么对于我们国家所规定的一些工伤的情况进行认定,认定完毕是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的,具体赔偿的标准的话,它存在着不同的项目,如果是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话,如果配偶应当是发放40%本人工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威海律师

        文章来源:威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631/index.php?id=25102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631/index.php?id=25102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癌症复发属不属于工伤事故?
      • 工伤出院复发医院不给开证明是违法的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威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威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