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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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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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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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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专利侵权会坐牢吗

        发布时间:2021-07-15 16:39:23来源:贵阳金牌律师|贵阳十佳律师|贵阳资深律师|贵阳交通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62808com)

        网友:请问专利侵权会坐牢吗

        律师: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构成该罪应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一、冒充的是“他人”专利,即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或者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或者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或者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或者专利文件。

        二、冒充的专利应是经授权而维持有效的他人专利,也即冒充行为应发生在涉案专利的有效期内。也就是说,假冒的专利应该是真的专利。

        三、冒充行为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有效的专利而进行有目的的假冒行为。

        四、冒充行为的目的应是以营利为目的(有人认为属经营行为即可)。

        五、冒充行为已经产生后果,且情节严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号:法释[2004]19号)第四条规定,“情节严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只要与上述五项条件中的一项不符合,则就不构成假冒专利罪,就不能处以刑罚,就不会坐牢。

        假冒专利行为与假冒专利罪的区别

        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假冒专利行为的范围要大于构成假冒专利罪行为的范围,也就是说,不是所有假冒专利行为达到情节严重就都能构成假冒专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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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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