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贵阳金牌律师|贵阳十佳律师|贵阳资深律师|贵阳交通纠纷律师—李文琦律师
    18798812529
    首页 律师介绍 交通纠纷 贷款纠纷 刑事辩护 股份转让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贵阳金牌律师|贵阳十佳律师|贵阳资深律师|贵阳交通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贵阳金牌律师|贵阳十佳律师|贵阳资深律师|贵阳交通纠纷律师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单车肇事致伤残,多方联动巧化解!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职工触电惹争端,求助调解终获偿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18798812529
    •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诉讼

        请问专利侵权的抗辩事由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7-15 16:57:51来源:贵阳金牌律师|贵阳十佳律师|贵阳资深律师|贵阳交通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62808com)

        网友:请问专利侵权的抗辩事由有哪些?

        律师:

        1、专利无效抗辩

        被诉侵权人可以以专利权过保护期、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在答辩期内向国家专利复审委请求宣告专利无效,同时请求法院中止案件审理。

        2、非生产经营目的抗辩

        《专利法》第11条规定,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是构成侵犯专利权的必要条件。非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使用专利权是可以的。

        3、禁止反悔原则抗辩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或维持专利权有效过程中所放弃的内容,不能再纳入专利保护范围。而自己所使用的专利属于已经被专利申请人放弃的内容。

        4、滥用专利权抗辩

        被诉侵权人以恶意取得专利权并滥用专利权为理由进行抗辩。包括将申请日之前已经是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技术申请专利权。

        5、现有技术抗辩

        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专利申请日前已公开的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权专利权。

        6、先用权抗辩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专利侵权。

        7、合法来源抗辩

        被控侵权人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属于侵犯专利权,但是不承担赔偿责任。

        8、不视为侵权的行为

        先用权人的实施;专利权用尽;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的使用;临时过境。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贵阳金牌律师|贵阳十佳律师|贵阳资深律师|贵阳交通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贵阳金牌律师|贵阳十佳律师|贵阳资深律师|贵阳交通纠纷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879881252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62808com/index.php?id=300226&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62808com/index.php?id=300226&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发明和实用新型权利保护范围的依据有哪些原则?
      • 请问专利侵权时该依据什么原则判定?: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贵阳金牌律师|贵阳十佳律师|贵阳资深律师|贵阳交通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贵阳金牌律师|贵阳十佳律师|贵阳资深律师|贵阳交通纠纷律师|贵阳交通事故辩护律师|贵阳知名民事律师|贵阳金牌民事律师|贵阳高利贷律师|贵阳贷款纠纷律师|李文琦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798812529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