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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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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醉酒驾驶应该负全责吗?

        发布时间:2021-08-03 14:24:41来源:贵阳金牌律师|贵阳十佳律师|贵阳资深律师|贵阳交通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62808com)

        网友:请问醉酒驾驶应该负全责吗?

        律师:

        1、酒驾:

        饮酒驾驶机动车,罚款1000元到2000元、记12分并暂时扣留驾驶证6个月;饮酒驾驶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拘留15天以下,5年内不能重新获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撤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经判决,刑事拘留并处以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撤销驾驶证,10年内不能重新取得驾驶证,终身不得驾驶车辆,经判决处以刑事拘留和罚款。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车虽然不对,但交通事故不一定是酒后驾车引起的。他们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区分。饮酒驾车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即使没有交通事故,也会因醉酒驾驶而受到惩罚。请注意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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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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