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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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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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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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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交通事故纠纷律师讲述交通事故主责次责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3-05-26 17:06:29来源:贵阳金牌律师|贵阳十佳律师|贵阳资深律师|贵阳交通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62808com)

        专业交通事故纠纷律师讲述交通事故主责次责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主责次责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1、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二、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有哪些基本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是什么?

        交警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依据以下原则:

        1、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或者某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上交通事故责任。

        3、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失。

        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心理上存在着过失,即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应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知道违法行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却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当事人存在着故意造成的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道路中的交通事故也不能一概而论,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其实一定程度上还是照顾弱势群体的,但绝对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得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的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不负任何责任,给非机动车一方支付的赔偿比例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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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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