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三明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商务合同 人身攻击 医疗常识 民事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三明律师
      • 律师信息

      • 三明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试用期不慎跌伤,依法补偿息纷争
      • 做小工意外死亡,联动调解决民愁
      • 太仓律师李玉龙婚外相恋起纠葛,分清责任止纷争
      • 母亲痴呆儿拒养,拆除心墙促和谐
      • 太仓律师李玉龙一桩官司伤亲情,人民调解促和谐
      • 母女隔阂难奉养,解开心结亲如故太仓律师李玉龙
      • 民事诉讼中,财产案件的上诉费按照什么标准预交?
      • 民事诉讼中,能否强迫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
      • 人民法院的调解应当由谁主持?能否邀请他人协助?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的庭前会议包括哪些内容?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常识

        过度医疗检查侵权的构成

        发布时间:2021-08-17 17:33:35来源:三明律师(https://www.00086.net/0598)

        网友:过度医疗检查侵权的构成

        律师:过度检查是指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违反基本诊疗规范,采取与所患疾病无关的、不必要的诊疗检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定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过度检查是过度诊疗行为表现内容之一,是相对独立的医疗侵权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内容:

        1、过度检查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医疗服务机构或者是具有行医执照的个体诊所。其主体不包括非法行医的主体和要点服务人员,但包括医疗保健机构及其服务人员。

        2、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提供了超过患者本身所需的医疗服务。此种医疗服务行为超出了疾病治疗的实际需要,对疾病的治愈、康复没有积极效果,是不必要的、多余的、不合理的。

        3、须造成了医疗损害。医疗损害是指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精神伤害以及对隐私权和名誉权等的侵害。过度检查行为导致的医疗损害包括对患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过度检查行为造成的患者人身伤害。有过度检查行为但没有损害后果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医疗损害。

        4、过度医疗检查行为和医疗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医疗行为自身就带有一定的风险性,患者遭受的不良后果也可能是因为患者体质特殊、病情异常或不可抗力、医疗水平不足等原因导致的,过度检查行为和医疗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属于医疗过度的侵权行为,即要求该过度医疗行为可能造成损害后果或是其原因之一或者加速了损害后果的形成。

        5、医方有过错。过度医疗行为中的过错是指该行为违反了医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以及其他因医患关系所应负有的合理诊疗义务和注意义务。过度医疗行为中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并且如果故意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还可能触犯刑法。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三明律师

        文章来源:三明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598/index.php?id=29277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598/index.php?id=29277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非法行医导致死亡应负何种法律责任?
      • 非法行医民事纠纷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三明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三明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