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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7 11:06:51来源:龙岩律师(https://www.00086.net/0597)
土地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其原承包地吗?
甲村的二丫(女)与村的铁柱结婚。此前,二丫已经在甲村取得承包地,但婚后因为手续原因,二丫在乙村还未取得承包地后来二丫接到甲村土地发包人通知,因其已出嫁至外村,现要收回其承包地重新分配给其他人。二丫觉得委屈,认为自己只是外嫁何况在乙村还没有取得承包地,只因为她结婚就要收回其原承包地不合理。发包人的做法正确吗?
侵害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同时,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故本案中,发包方收回二丫原承包地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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