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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3-12 11:53:20来源:漳州律师(https://www.00086.net/0596)

          在日常生活中,虽然已经签订好合同但是也并不代表万无一失,违约的情况也是常常发生,那你知道什么是违约责任吗?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又有哪些呢?以下是由握法网小编整理关于违约责任的介绍。

          一、什么是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其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 其属于一种财产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文对违约责任均做了概括性规定。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1、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114条第3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包括非财产损失,即精神损害。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倍返还))

          限制规则:合同预见规则、减轻损害规则、损益同销规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3、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其他补救措施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关于违约责任的介绍,如有相关问题或其他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来握法网进行法律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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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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