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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磊律师

        手机:13940410206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邮箱:xingrenlawfirm@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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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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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钱赔偿坐牢能抵消吗?

        发布时间:2022-03-24 09:37:37来源:沈阳著名律师|沈阳出名律师|沈阳哪的律师好|沈阳著名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058112com)

        网友:没钱赔偿坐牢能抵消吗?

        律师:坐牢是指承担刑事责任,而赔偿是承担民事责任,两复者性质不同不能抵销。因犯罪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而积极赔偿的可作为从轻减轻刑事处罚的情制节。

        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2113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20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法发[2013]14号 2013年12月23日发布 2014年1月1日实施)

        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5261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4102没有1653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网友:交通事故没钱赔偿坐牢了,出来还是没钱赔,又会抓去坐牢吗?

        律师:出来后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不会因此再次坐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是必须的。刑事抵不了民事,民事也抵不了刑事。如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扩展资料: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一规定有下列几层含义:第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其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即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对因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失,不论其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归责原则。

        1.在实行严格责任原则的同时,如果符合法定的条件,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可以减轻。这个法定条件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二是“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2.在特定情况下,机动车一方完全免除责任。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如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出于自杀或者非法谋取保险赔偿等目的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完全免责,一切后果均由造成该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承担。

        可以看出赔偿和坐牢两者本就不相干,及时坐牢了赔偿也不可能少。对于有偿还能力但是拒不偿还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措施,法院会依法对不偿还人做出相应的对策,尽最大的可能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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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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