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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磊律师

        手机:13940410206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邮箱:xingrenlawfirm@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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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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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贩毒因怀孕被监视居住吗?

        发布时间:2022-04-25 09:26:05来源:沈阳著名律师|沈阳出名律师|沈阳哪的律师好|沈阳著名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058112com)

        网友:贩毒因怀孕被监视居住吗?

        律师: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简介: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规定:

        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为了更好的保障犯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体现司法制度的人性化,国家也是规定了当出现了以上等特殊情况后也是可以申请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等措施的,那么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也是有所不同的,在办理取保候审时需要提交一定的保证金和保证人,如果是监视居住则不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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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沈阳著名律师|沈阳出名律师|沈阳哪的律师好|沈阳著名刑事律师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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