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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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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2 10:09:10来源:黔西南州交通肇事罪律师|黔西南州故意伤害律师|黔西南交通肇事逃逸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212com)
网友:请问主责与次责的有哪些赔偿?
律师: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一般以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责任为依据,参照下列各自的故障率确定:主要责任为70%;第二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30%。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交通事故的规定由机动车方承担;然而,有证据表明,非机动车司机和行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措施可以减少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非机动车司机和行人承担20%的机动车在机动车承担相同的责任,和机器的机动车司机和行人承担40%的责任。机动车方对非机动车驾驶人承担40%的二次责任,对行人承担60%的二次责任。至于涉及的赔偿项目,根据受伤方的实际情况,如人身伤害案件,一般会有医疗费用、丢失工作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赔偿责任规定:(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有过错的,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当事人的责任;无过错的,机动车方不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与机动车碰撞造成交通事故损失的。机动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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