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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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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2 11:27:39来源:黔西南州交通肇事罪律师|黔西南州故意伤害律师|黔西南交通肇事逃逸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212com)
网友:请问保险公司可以作为当事人吗?
律师: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因道路上的故障或事故而受伤、死亡或失去财产的事件。交通事故的责任确定后,我们将给予赔偿。保险公司可以成为交通事故纠纷的当事人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伤亡的,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予赔偿;
下列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表明非机动车司机或行人有过错。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当事人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方应当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无过错赔偿责任。
由于《交通保险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交通事故受害人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是交通事故受害人提起的诉讼中人身损害赔偿的共同被告。赔偿责任在诉讼法上应有其应有的含义,不能成为第三人。因此,保险公司不能成为交通事故纠纷诉讼的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额承担赔偿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发生在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当事人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方应当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无过错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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