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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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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2 11:36:04来源:黔西南州交通肇事罪律师|黔西南州故意伤害律师|黔西南交通肇事逃逸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212com)
网友:请问交通事故现场要如何保护?
律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止抢救,并对车辆行驶轨迹、制动痕迹、其他物品标志、散落物体等采取措施。保护它。当事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1. 禁止在现场移动任何车辆和物体,劝阻围观者进入现场。对于容易消失的路面痕迹和散落的物体,应使用塑料布、油布、芦苇垫等覆盖。
2. 受伤的人应该在行进的车辆上做记号。3.将伤者送往医院后,应通知医护人员注意保护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撕裂口等。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道路上的车辆司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向交通警察或者值班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旅客、过往车辆的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道路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的,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无争议的,可以立即撤离现场,自行恢复交通。未撤离现场的,应当及时向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只要造成轻微的财产损失和基本事实清楚,就应该在咨询前撤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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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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