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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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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16 11:23:32来源:黔西南州交通肇事罪律师|黔西南州故意伤害律师|黔西南交通肇事逃逸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212com)
网友: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一方毁约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后,义务人不履行所签订的调解协议,对于那些可以据以执行的调解协议而言,权利人可以依赖于申请强制执行来实现权利救济;而对于那些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而言,权利人可以提起违约之诉,请求法院按照合同纠纷的规则进行处理,即便先前签订的调解协议所约定的内容并不符合侵权损害的损失,当事人亦可以依据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理由请求变更或撤销该调解协议。
一旦调解协议确属真实、合法、有效,那么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权利人很可能无法再选择侵权之诉进行救济(除非调解协议被撤销或义务人认可侵权之诉)。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交警部门主持达成的赔偿协议书,只要是在双方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般应当认定原协议的合法效力。但如果原协议在签订的时候,确实存在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以及欺诈,胁迫等情况,当事人是可以反悔的。
法院在审查时,如果认为确实存在上述情形,当事人又以撤消或变更协议为案由的,应予支持;如果当事人是以人身损害赔偿等为案由起诉的,则不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予驳回或要求其以撤消或变更合同为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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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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